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50号,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二、其中包括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
三、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指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如需出区,实行与进区相同的便捷管理模式。区内企业做好便捷进出区的日常记录,相关情况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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