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不是故意报错品名的是否应当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1-10-27 22:02:00  浏览:914次
    ┃ 问题描述:
    ​看到新行政处罚法中有规定说能够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就不予处罚。请问不是故意导致的进口货物申请品名错误是否可以免予处罚?
    兰迪海关部-

    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没有主观故意不必然等于没有过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