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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鉴别机构有范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1-11-19 06:11:00  浏览:947次
    ┃ 问题描述:
    ​在网上查到2017年的一个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请问是否必须由这些机构鉴定固体废物?
    兰迪海关部-

    你所述规定所附鉴别机构名录,是推荐性名录,不是强制性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检验机构只要依法取得对应“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资质,均有权开展对应业务的鉴定工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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