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根据规定,自罚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而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在认定为失信企业满3个月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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