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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精神药品进口是如何管制的?
    发布时间:2021-12-10 15:51:00  浏览:184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最近我有一位在国外的朋友想将自己已研发成功,在国外已上市的精神药品出口到中国,请问中国在此方面有哪些准入要求,中国对其进口是如何管制的?谢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在国外已上市的精神药品要进入中国,必须经过以下流程:一是进口药品注册,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二是进口药品许可,进口精神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是口岸进口备案与检验,精神药品进口时须办理进口备案,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是海关验放,海关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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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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