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企业主动披露是指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已经收到海关稽查通知的,稽查范围以内的事务,不符合主动披露的时机。但对于稽查范围以外的事项,是可以适用主动披露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