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要求“企业相关人员2年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该标准针对的是认证时在岗的相关人员。前任人员的情况,不属于认证时评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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