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2022-01-04 14:14:42  韩逸航  浏览:879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亲戚因涉嫌走私犯罪被刑事拘留,现在进入到检察院批捕阶段,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会不予批捕?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9条、第140条规定了具体的应当不批捕以及可以不批捕的具体情形,详见法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一)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四十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七)犯罪嫌疑人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