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修订发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您可对照上述条件,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判断。对照上述条件组织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要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