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物品不存在免税额的问题。计征税款超过50元的,一律征收。同时要注意的是,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限值的,除单件不可分割的外,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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