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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发布时间:2022-01-25 09:14:24  韩逸航     浏览:1208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拟申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请问条件跟手续是怎样的?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应当符合《监管区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作业区域功能布局示意图(包括监管设施及其安装位置)。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 标签:
  • 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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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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