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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含丁酮就一定要两用许可证吗?
    发布时间:2022-01-24 10:40:00  浏览:3039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进口了一批酚醛树脂胶,含丁酮成分,海关要求我们提供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我想问一下含丁酮产品就一定要提供两用许可证吗?有什么规定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丁酮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中已经列明,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作出解释),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需要两用许可证。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40%(不含)的货物,不属于《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经营者进出口上述货物,无需按照《规定》申请许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 标签:
  • 丁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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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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