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区内企业海关监管设备的监管年限,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管理,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无须另行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要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