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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撤回后可以再申请吗?
    发布时间:2022-02-12 01:08:56  浏览:1135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因为海关行政处罚申请了复议,处于效益考虑我公司又撤回了复议,请问复议撤回还可以再次提出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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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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