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拆海关监管货物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如果贵司是无意之中的作为,对于海关实际监管没有发生严重影响,可以向海关申请减轻处罚,减轻条件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110438891。15年海关工作经历,律师执业20年。2006年组建海关律师团队。崇尚“绝对专业化”“负责任担当”理念。擅长办理特大、疑难各类走私案件,熟悉有效核减偷逃税款及国家税收损失,带领团队办理多起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走私案件,取得一系列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等成果。在进出口税收、行政处罚等争议解决及进出口合规、海关AEO认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方面也有独到专长。
联系电话:13902467641 (同微信)
电子邮箱:sgd@customslawyer.cn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11043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