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海关办理走私案件需要计核税款的,会制作《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送交其所在海关的计核部门。《送核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走私案件的名称;(二)走私方式;(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已缴纳税款情况;(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型号、原产地、数量以及进出口日期等;(五)查获的时间、地点;(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送核单位送交《送核表》,应当根据计核部门的要求和案件的性质随附下列单据或材料:
(一)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报关单、合同、商业发票、提(运)单、保险单、加工贸易备案登记手册、国内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商业单证;
(二)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以及照片;
(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价格、规格、市场行情等有关的材料;
(五)有关计核所需的其他单证或者材料。
对于上述所列的单据、材料,因故无法提供的,送核单位应当向计核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