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直接运输规则是为确保所进口的货物,系来自贸伙伴的出口货物。
为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加工或替换,货物应由出口国直接运输至进口国。
进口商必须应进口国海关的要求向进口国海关提交证明相关货物未经进一步加工的证明,这些证明包括运输单据、提单、航空运单、商业发票、账务凭证或者未再加工证明等。
专职律师,2007年获报关员、报检员资格。2008年开始为大型进出口企业、跨国公司提供与海关对接服务,拥有十年的大型进出口企业、跨国公司海关实务经验。2017年加入海关部团队后,专注于从事海关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擅长处理海关实务疑难问题,对走私案件海关税款计核逻辑具备敏锐洞察力,在承办的各类走私犯罪案件中,出具的税款计核方案多次获得办案机关的认同,为当事人争取了诸多的有利结果。对包括出口退税、原产地税费优惠及各类进出口税费筹划等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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