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综保区对哪些情况免税?
    发布时间:2022-03-09 10:22:24  浏览:1789次
    ┃ 问题描述:
    您好,听说海关4月1号会实施关于综合保税区区的新规定,我想问一下综合保税区里对哪些情况免税?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开展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业务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三)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区内企业自用机器、设备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

    第五条  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

      (二)检测、维修;

      (三)货物存储;

      (四)物流分拨

      (五)融资租赁;

      (六)跨境电商;

      (七)商品展示;

    (八)国际转口贸易;

      (九)国际中转;

      (十)港口作业;

      (十一)期货保税交割;

      (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