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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象牙制品是以重量还是以价值来量刑?
    发布时间:2022-03-17 11:45:25  孙国东  浏览:80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个老乡是做玉器生意的,近期从境外购买了一些玉器手链、手镯等,后来被缉私发现是象牙做的,他自己也被证实是明知,涉案重量有10多公斤,价值有30多万,请问法院判决时是以价值还是以重量来判刑的,会判多少年?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对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定罪量刑是以价值为主要标准,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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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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