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海关在计算走私案件的偷逃税款时,使用的是什么汇率?
    发布时间:2022-03-18 23:25:22  浏览:804次
    ┃ 问题描述:
    朋友从香港买货,然后找清关公司帮忙运到深圳或珠海,然后邮寄给他,现在清关公司被缉私查了,因为他们是找水客带进来的,没有交税。他自己也因为这个事被海关取保了,做笔录时他看到税款计核的资料,有关于汇率的,请问这个汇率是怎么确定?
    兰迪海关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规定,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偷逃税款时,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汇率计算。具体为:具体为:(一)能确定走私时间的,以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计算;(二)连续的,以连续走私行为的最后终结之日计算;(三)不能确定的,以最先受案之日计算。

    具体的汇率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