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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核定证明书有意见,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吗?
    发布时间:2022-03-22 21:21:00  浏览:976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涉嫌了走私,但是我司对海关的计核证明书有很大异议,觉得认定的价格有问题,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海关调查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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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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