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所得”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1号),“ 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二、走私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与具体走私行为的形式、特征、性质等密切相关,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对应。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评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千变万化,法条具体适用情形千差万别,如需要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