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理》新规规定:一、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二、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须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三、专供出口的电子烟外包装应符合中国规定,电子烟产品应符合目的国标准,目的国无相关标准的应符合中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