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刑法》该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只要有走私禁止出口三级文物的行为,就构成该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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