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因此,进口货物被鉴定为固体废物,可能会面临退运、海关行政处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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