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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放行时临时价格能否作为相同货物成交价格?
    发布时间:2022-04-18 11:31:00  孙国东  浏览:62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有一批乐器进口时,海关发了质疑通知,因为时间问题,在磋商过程中我司申请了担保放行,货物得以放行,放行时以临时价格来确定,请问这个价格是否作为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在进口商申报价格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的情况下,应当依次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等价格方法;在价格磋商过程中,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的价格只是临时价格,至于最终完税价格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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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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