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依法认定为淫秽物品的书籍进行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海关决定实扣押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