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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尔接收货物也会涉走私案件吗?
    发布时间:2022-04-29 14:43:44  孙国东  浏览:70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是做金属加工装配的,我平时负责生产与技术,前段时间老板叫我去机场收了几次货,是金属原料,一袋一袋的,每袋价格有10几万元,我支付完费用就提货回厂,再入库登记,前几天海关缉私来查,我被取保了,说我知道是走私货物,而办理收货,可是我并不知道,也没有承认,请问我没有采购,也不知道怎么采购的,只是偶尔去收下货,也会涉嫌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作为收购人一方,构成“以走私罪论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缺一不可:(一)直接收购;(二)向走私人收购;(三)明知所收购的是走私进口货物;(四)达到了法定入刑标准。如果您作为单位员工并不知道货物实际来源情况,老板也没有告诉你这一情况,则不会构成走私。关于更多购买进口货物的法律责任,请参阅“走私违法,购买走私货也违法?”一文。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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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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