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二、“常驻人员”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三、上述海关规章现行有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千变万化,法条具体适用情形千差万别,如需要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深圳市首批29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深圳律协第十一届国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大湾区律师讲师团成员,黄埔报关协会顾问。
1999年参加海关工作,2012年任公职律师,2015年任海关三级专家(法规),2017年转岗专职律师。在国际贸易与海关领域有超过20年的专业积累和实务经验。
专注本领域大案要案,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对进出口新业态、新政策有持续、深入研究,包括跨境电商、自贸协定享惠、海关特殊监管区、出口管制等。在走私辩护、海关稽查、海关处罚、涉外跨境等海关案件、涉外案件的实战中,取得不俗的业绩。
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2019年律协选派赴美国国际法学会(ILI)、乔治城大学研习国际投资与跨境争议解决。
常年主讲海关法律及实务课程,合作或讲座对象包括:省市两级律协、贸促会、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报关协会等。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市法学会等机构出版或发表10余篇海关实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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