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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二审法院不开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12 12:18:51  孙国东  浏览:73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涉及一个包税走私案件,去年12月出的判决,之后四五个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都提出上诉,我司昨天接到通知,问有无辩护律师,要不要提交辩护意见,然后告诉我们二审一般不开庭,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如果贵司对一审判决不满,应当提交辩护意见,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尤其是事实认定、证据运用),并尽可能地提交新的证据,以支持企业的辩护主张。也就是说要围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事项,来开展辩护工作。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延伸阅读: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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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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