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贵司对一审判决不满,应当提交辩护意见,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尤其是事实认定、证据运用),并尽可能地提交新的证据,以支持企业的辩护主张。也就是说要围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事项,来开展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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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