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这里的起卸前是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前。
根据你所述的“香港提货后经由深圳报关运输至东莞”可以确定,到达深圳并完成报关之后,货物已完成通关。因此,深圳至东莞段的运输属于境内运输。尽管香港提货后至东莞的运输费用为合并支付,仍然应当按照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专职律师,2007年获报关员、报检员资格。2008年开始为大型进出口企业、跨国公司提供与海关对接服务,拥有十年的大型进出口企业、跨国公司海关实务经验。2017年加入海关部团队后,专注于从事海关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擅长处理海关实务疑难问题,对走私案件海关税款计核逻辑具备敏锐洞察力,在承办的各类走私犯罪案件中,出具的税款计核方案多次获得办案机关的认同,为当事人争取了诸多的有利结果。对包括出口退税、原产地税费优惠及各类进出口税费筹划等有独到研究。
联系电话:18923856802 (同微信)
电子邮箱:lgz@customslawyer.cn
执业证号:14403201810060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