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境外销售方,如果没有参与境内收件人的申报、通关事宜,并向收件人提供虚假信息用于通关等协助行为,则应当不会涉嫌走私违法。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由于实际情况无法详细调查核实,法条具体适用情形千差万别,如需要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律师。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110438891。15年海关工作经历,律师执业20年。2006年组建海关律师团队。崇尚“绝对专业化”“负责任担当”理念。擅长办理特大、疑难各类走私案件,熟悉有效核减偷逃税款及国家税收损失,带领团队办理多起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走私案件,取得一系列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等成果。在进出口税收、行政处罚等争议解决及进出口合规、海关AEO认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方面也有独到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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