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是海关信息化监管的一项内容。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二)在海关注册;(三)属于生产型企业。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实施联网监管的,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及操作请参阅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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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110438891。15年海关工作经历,律师执业20年。2006年组建海关律师团队。崇尚“绝对专业化”“负责任担当”理念。擅长办理特大、疑难各类走私案件,熟悉有效核减偷逃税款及国家税收损失,带领团队办理多起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走私案件,取得一系列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等成果。在进出口税收、行政处罚等争议解决及进出口合规、海关AEO认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方面也有独到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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