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进口人就进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直属海关申请预裁定。向海关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应当根据货物的归类特性,按归类要求提供商品信息。具体可概括为:1)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原理、功能、用途等,不同类别的商品描述重点不同,如:材料类商品重点描述商品的外观(形状、形态);2)商品的规格(特殊要求的技术参数、尺寸、成份含量);3)商品的加工方法,商品的来源和最终用途等;产品类商品重点描述商品的型号、状态和结构(组成、组分);4)商品功能、工作原理(各组分部分工作情况或加工方法)及用途等;5)化工产品还应提供分子式、CAS号、结构式或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6)申请商品如有条形码(GTIN)的,应一同提供。
专职律师,2007年获报关员、报检员资格。2008年开始为大型进出口企业、跨国公司提供与海关对接服务,拥有十年的大型进出口企业、跨国公司海关实务经验。2017年加入海关部团队后,专注于从事海关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擅长处理海关实务疑难问题,对走私案件海关税款计核逻辑具备敏锐洞察力,在承办的各类走私犯罪案件中,出具的税款计核方案多次获得办案机关的认同,为当事人争取了诸多的有利结果。对包括出口退税、原产地税费优惠及各类进出口税费筹划等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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