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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证明我公司没有主观过错海关不作行政处罚呢?
    发布时间:2022-06-20 17:40:00  浏览:76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有几项化工品出口,海关认为出口申报商品编码不对,于是立案调查,并以影响出口退税为由,对我司开了罚单,海关关员说没有主观过错才不作处罚,请问如何证明我司没有主观过错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主观过错分为故意与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案件行政相对人具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涉及出口退税的海关处罚案件,重要的是所申报的商品编码是如何确定的,例如,如果申报归类的商品信息没有错,只是单纯的编码错误,或者之前海关做过实质性归类审核的,等等,这可能导致没有过错,对此要积极举证,提供相关材料并予以详细说明。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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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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