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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日本食品需要提供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15:52:27  费云  浏览:2137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一下,进口日本食品否需要提供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发生后,为了避免核辐射食品,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 ),中国禁止从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澙县(大 米除外)、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 10 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来自日本其他允许输华地区的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 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进口时,须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 合格证明材料、原产地证书,不能出具的一律不得进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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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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