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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标本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08 11:33:40  浏览:103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做保健品贸易的,在产品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涉及濒危物种,请问这些物种的标本是指哪些,有确定的范围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对于物种及物种标本实施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分类保护。“标本”指:i)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ii)如系动物,指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Ⅲ所列物种及与附录Ⅲ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iii)如系植物,指附录Ⅰ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Ⅱ、附录Ⅲ所列物种及与附录Ⅱ、附录Ⅲ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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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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