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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免税商店有没有专门的海关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20 12:03:00  浏览:108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看到了海关律师网上有不少是关于针对购买免税品旅客、还有套代购人员处罚的文章,请问针对免税品商店及其经营者有无类似的处罚规定?谢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有的,免税商店经营的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也完整列明了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您可参阅。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延伸阅读:

    《海关法》

    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营单位或者免税商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将免税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对象的;

    (二)超出海关核准的品种或规定的限量、限值销售免税品的;

    (三)未在规定的区域销售免税品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品进口报关、入库、出库、销售、核销等手续的;

    (五)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的。

    第二十九条  经营单位或者免税商店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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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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