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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报原产地走私冻品
    发布时间:2022-08-04 16:40:00  浏览:752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您这边一个问题,我的朋友因涉嫌走私冻海产品被海关带走了,主要是在某个国家组织货源,发到另外国家,伪报东盟的原产地,案值可能上亿,想问这个情况可能涉及什么罪名,现在我该怎么办?
    兰迪海关部-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目前此案还在初步阶段,且金额较大。根据现有事实分析,走私冻品一般涉及的罪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走私冻品的案件还有另外一个罪名中可能被忽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走私案件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非常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联系律师咨询。

      我们的联系电话:0755-2532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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