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海关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 与纳税义务人充分沟通信息,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一)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
(二)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
(三)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