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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验合格事后还可以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吗?
    发布时间:2022-08-10 11:52:17  浏览:60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前几年我司进口铁矿粉,被鉴定为固体废物,但是再之前进口同样的产品,是曾被检验过合格品,有检验证的,请问这部分被检验合格的产品也全部被归入固体废物,这种做法可以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经检验合格放行的进口货物,属于“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货物,而鉴定结论只能对本次进口货物产生效力,不应当扩大效力至其他进口货物(尤其是经检验合格)。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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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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