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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未报检出口海关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12 11:41:00  浏览:1246次
    ┃ 问题描述:
    我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反式-1,3-二氯丙烯60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2903299090。经查,该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请问我司未报检,海关会如何处罚,依据是什么?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的危险化学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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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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