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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进口旧机电是否可以?
    发布时间:2022-09-07 18:23:00  浏览:1016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公司在国外购有一批旧设备配件。旧机电设备零配件,如控制箱,真空阀门等。外观干净,九成新,还有使用功能。是否准许进口?
    兰迪海关部-

        旧机电产品属于敏感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环保风险相当高,容易构成夹带固体废物入境,海关对此类产品查控很严格。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解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旧机电产品有以下几种: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和一定的使用价值的。2、未经使用,但是质量超过保质期(非保修的)。3、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损耗的。4、新旧部件混装的。5、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要求如下

    一、《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进口货物。以往有关规定凡与该公告不一致的,以该公告为主,即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以该目录为准。

    二、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

    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下图)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但需实施境外装运前检验,取得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方可进口。进口后还需要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三、其他未列入

    其他未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仅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四、特殊情况

        以下4种特殊情况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

    (1)“出境维修复进口”

    (2)“暂时出口复进口”

    (3)“出口退货复进口”

    (4)“国内转移复进口”

    五、 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

    进口列入《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的《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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