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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2-09-22 23:40:57  浏览:653次
    ┃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出口危险化学品有哪些检验和申报的要求?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的规定,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商品,均应依法向海关申报。出口危险化学品在出口前应申请电子底账,并严格实施“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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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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