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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境货物列入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吗?
    发布时间:2022-09-28 11:45:34  浏览:143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昨晚看到了海关律师网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0号),我很好奇,想问一下,过境货物是否列入海关的贸易统计呢,我司有过境贸易,是从香港经内地内陆到西亚地区的。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二)暂时进出口货物;(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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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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