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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2-09-30 17:50:49  浏览:701次
    ┃ 问题描述: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兰迪海关部-李新立: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包括直接交易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直接交易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其中,物流企业还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还需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如果相关企业在境内,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如果相关企业在境外,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另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海关相关规定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其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一般出口业务的企业的监管作业场所应按照快递类或者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

     


    李新立 责任律师 李新立  / 高级合伙人
    跨境(涉外)争议解决、跨境投资、跨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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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新立
      责任律师 李新立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投资贸易部主任,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南昌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1999年参加工作,200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起执业。

      李律师曾经在英国和美国参加律师培训,精通英文。他经常代表境外客户或境内客户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外贸代理、国际投资、国际结算、海商等方面的争议,包括在中国各地及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 等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还有在国外法院及国际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他还擅长代表客户做谈判和解工作,促成了不少案件的和解。

       

      专长领域:

      跨境(涉外)争议解决、跨境投资、跨境贸易

      电邮:David.li@landinglawyer.com

      联系电话:15000959110(同微信)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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