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是否低报价格,应当将申报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进行对比,得出是否存在少缴税款的结论。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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