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出口管制
    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对一般出口、再出口和视同出口是如何定义的
    发布时间:2022-10-09 12:06:01  浏览:1351次
    ┃ 问题描述:
    美国出口管制中,BIS(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对一般出口(Export)、再出口(Re-export)和视同出口(Deemed export)是如何定义的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1)一般出口:将货物,软件或者技术从一个国家运输或者转移(包括电子传输)到另一个国家的行为

    2)再出口:将货物,软件或者技术从本国运输或者转移(含电子传输)到国外,然后从国外再次运输或者转移到另外一个国家的行为

    3)视同出口:将EAR管控的技术或源代码发布给非美国人,无论是在美国境内或者美国境外,即被视为向该外国人的国籍所属国的出口。这里的发布是指非美国人通过视觉、观察、口头、书面或者其他获取信息的方式获取的技术或源代码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 标签:
  • 视同出口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6 0174 4628(同微信)

      邮箱:yaping.wang@landinglawyer.com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