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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权利人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吗
    发布时间:2022-10-12 11:43:47  浏览:231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是仪器销售跨国公司,我司仪器不同型号分别申请了多类别的国际注册商标,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司需要逐份提交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吗?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上述规定可以被归纳为“一项权利,一份申请”。
       所谓“一项知识产权”,指:(1)一个商标注册证;(2)一个专利证书;(3)一件作品(已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指一个作品登记号)。尽管商标国际注册登记是将所有使用某个商标的商品记载于一个注册登记证之内,但我国商标局对国际注册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时是按照每一类商品单独出具的,所以商标国际注册的权利人在申请海关保护备案时,应当就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证书上的每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实习律师
    涉外海关争议,外资企业海关事务合规、稽查事务、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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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曾服务于欧美化工企业、生物制药企业、通信半导体企业的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工作,国家地区涉及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东南亚及欧美国家

      -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2005年获得报关员,2007年获得报检员资格证,此外拥有国际证书ICC Incoterms 2020 certificate(INCO)

      -擅长美国出口管制应对、中国海关合规审查包括估价争议解决/HS归类争议解决/贸易准出准入合规审查、供应链管理、关联公司转移定价规划制定、自由贸易协定FTA、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自由贸易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加工贸易管理以及“一带一路”下的东南亚国家地区的国际贸易领域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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