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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境外带水果口味电子烟进境吗?
发布时间:2022-10-13 11:24:00     浏览:3389次
问题描述:
您好,最近听说国内禁止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了,请问个人可以在不用于销售的前提下从境外带水果口味电子烟进境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国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水果味电子烟只用于个人自用的,可以携带入境,但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电子烟
  • 通关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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